在臺灣旅游時,聽過這么一段感人的故事:臺南有位著名作家,童年時家境貧寒,父母以賣豆腐維持生計。每天早上天尚未破曉時,他便與弟弟起身丁作,兩人治街叫賣。他告訴弟弟說:“我們把賣豆腐所賺的錢,拿回家給母親,幫助家人過活。我們給自己的獎勵品是你我共享一塊豆腐,你一半,我一半。”

  
        那塊(kuai)共享的(de)豆(dou)腐(fu),是他們(men)勞動后(hou)換來的(de)代價,是中愉悅的獎(jiang)賞。設計(ji)必(bi)須付出代價,要(yao)勞苦,要(yao)歷練,才能享(xiang)受成果(guo)。適當的獎(jiang)勵,使得一切(qie)的勞動及(ji)付出獲得了肯定(ding)。然(ran)而,獎(jiang)勵不一定(ding)要(yao)由別人(ren)來給,自我獎(jiang)賞其實也一樣中人(ren)滿意(yi),自己“百尺竿頭,更(geng)進一步”。